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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东营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说明
来源:东营市自考办 2010-11-29 15:18:20 【字体:小 大】

一、申办要求:根据山东省自考专业计划要求,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考核)全部合格的考生于2010年12月9日前到各县区自考办及市直有关报名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档案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等材料。此申办说明须人手一份,考生须仔细阅读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否则后果自负。毕业材料一律免费发放。

  二、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一式两份,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认真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准涂改,不准代填,不准复印。本表复印无效。

  (1)封面页的填写要求

  1、毕业证书号一律不填。姓名、专业、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主考院校、填表日期6项信息由考生填写。

  2、姓名、身份证号应与身份证上一致;身份证号应与考生当前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15位或18位)一致。军人考生有身份证的,填写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的填写军官士兵证的号码,如实填写。

  3、专业、主考院校名称应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请登录东营教育信息网的“东营自考”查阅《东营市2010年自学考试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主考院校》)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应注明本科或专科:“准考证号”只填写在我市报考的准考证号(以05开头)。

  4、填表日期和考生自我鉴定日期应一致,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的日期要稍晚于考生自我鉴定的日期,但均要在2010年12月15日前,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例如2010年12月5日。

  (2)个人信息页的填写要求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应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例如1980年1月。

  3、籍贯填省县,如山东广饶。

  4、政治面貌可选择填写党员、团员或其他。

  5、婚否填写已婚或未婚。

  6、自考前学历可选择填写中专、高中、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7、职务、职称按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没有的填无。

  8、参加工作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例如2004年7月,没有的填无。

  9、华侨、港、澳、台籍否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0、身体状况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良好或伤残等具体内容。

  11、家庭地址应填写所居住的宿舍名称或住宅街道门牌号。

  12、工作单位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所在单位的全称,没有的填无。

  13、联系电话应填写考生所在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没有的可填手机号码。

  14、手机应填写考生近期使用的手机通信号码,确保能联系到考生。

  15、照片需要近期2寸(黑白、彩色均可)两张,用曲别针别在“贴照片处”,不准粘贴。

  16、本人主要简历应从初中起,止于自考毕业。时间格式例如“2005年9月-2007年7月”,各时间段要衔接,不得断档。

  17、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应按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栏应填写“父子”、“母子”、“夫妻”等,不得填写称谓。

  18、有何发明创造和著作应填写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发表的著作或科研成果。没有的可填无

  19、奖惩情况应填写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受到的各类表彰或奖励等。没有的可填无

  20、身份证复印件只选取带有姓名信息的一面,裁减合适后贴在规定的位置,不准超出边框。

  (3)自我鉴定页的填写要求

  1、自我鉴定应总结在自考过程中的政治、工作、学习方面的经验、收获与成绩,不得少于200字。

  2、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须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来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须加盖公章。

  4、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的,该单位负责签署两项意见,可加盖相同的公章,但不得空缺。

  (4)考试成绩页的填写要求

  “考试成绩”栏:

  1、考生应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列表的顺序填写各科考试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得留有空格。课程实践技能成绩及毕业环节成绩须填在下面的专栏里。特别说明:英语(专)的《听力》与《口语》和英语(本)的《口译与听力》必须填于下面的“实践技能成绩”栏,不要填在“考试成绩”栏。

  2、年月应填写参加考试的时间(每年的1、4、7、10月),格式为“年、月”,如“2008、4”。

  3、课程名称必须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4、成绩必须与考生所持的《课程合格证书》上的成绩一致,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5、存在新旧计划课程对顶情况的,应在相应位置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及成绩;

  6、用14学分课程顶替英语(二)的,在英语(二)的位置,逐格、顺序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成绩,一科一格,在备注栏注明“顶”;

  7、用各类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在相应课程位置填写证书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8、用外语、计算机类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应填写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9、其他符合山东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情况,例如本科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全日制高校或成人高校毕业生免考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自考毕业生修第二专业免考部分专业课等,应填写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在成绩栏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10、参加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必考核心课程,后填写学分选修课程;

  11、参加过程性考核的毕业生,必须按专门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计划填写,课程列表应先填写统考课程,后填写校考课程;

  12、考生考过的但不在专业计划列表内课程,不得填写。

  “实践技能成绩”栏:

  1、考生填写考核通过的本专业的实践技能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准留空格。

  2、年月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课程名称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填写,成绩按实践技能成绩单上如实填写,无具体分数的填写合格,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3、使用证书免考的且在考试成绩栏中已注明的实践技能课程,不再填写。

  “毕业环节成绩”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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